相信很多球迷都有過去NBA現場看球的經歷,實際上球票背面最下方就印有長達三行字的免責條款,如果有球迷好奇的話也可以去官方訂票網站上去看看,在官網訂購電子票時也會提示相類似的內容。
不過美國畢竟是個聯邦制國家,他們每個州法律規定並不是完全一樣,所以這就造成了NBA免責條款在一些州里面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介紹一番!觀眾受傷由誰負責?免責條款什麼時候失去法律效力?
無論線下購買紙質票還是線上購買電子票,他們都會給你提供這樣一段文字:球場、球隊、商業運營方和球票發行方不對觀賽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負責!這也就是NBA推卸責任的“免責條款”,不過這個條款在美國大部分州里都不被承認,那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
如果免責條款生效,那觀眾受傷就只能自討苦吃,而免責條款無效的話那這樣事情就只能尋求法律途徑了,根據理論上的法律規定:球員撞傷觀眾屬於過失傷人,注意過失傷人和故意傷害是存在區別的,球員救球撞傷觀眾屬於過失傷人而當年奧本山宮殿阿泰斯特毆打球迷則屬於故意傷害,這兩者球員所佔據的賠償責任是不同的!
另外如果是觀眾擅自衝進球場或者違反球館規定導致受傷,這一類傷病損失就與球員無關了!
NBA05年勞資協議出台“前排保護險”,隨後VIP觀眾也得到了這一待遇!
NBA購買球票裡並不包含保險這一項,所以05年之前觀眾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當時比賽里經常有球員衝到底線攝影席位置比如奧尼爾就曾經衝到攝影席不僅損壞了攝影機還撞傷了攝影師,所以2005年勞資協議里特意推出了一項“前排攝影保護險”。
主要目的是用來保護參與現場錄像的工作人員,隨後很多球隊紛紛放開限制,於是前排擁有VIP季票的觀眾也得到了這個待遇,這樣一來再發生衝撞事件就可以由聯盟和保險公司來賠付了,當然沒有VIP的觀眾就沒有這個待遇了!
觀眾被球員撞傷時,球員一般會做出哪些賠償?
首先NBA球員並不會賠償現金,因為這類傷病都會由球館和觀眾來協商,有保險的走保險,沒有保險則由球館方根據球票免責條款或者當地法律來和觀眾協商,而且被撞的一般都是最靠近球場的VIP席位,這類觀眾都會有“前排保護險”保護,他們受傷後所需的治療包括補償費用也會由球館和聯盟來買單,所以理論上球員是可以直接撒手離開的!
不過事情畢竟是因為球員而起,所以心懷愧意之下球星大都會贈送一些球衣和球鞋來表達自己的歉意,而觀眾來看比賽自然是球星的球迷,所以這樣的事情幾乎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會有糾紛的新聞出現!
當然了05年之前可就不是這樣了,曾經羅德曼自傳裡就說過,他在一次飛身救球時誤傷了一位女觀眾,隨後羅德曼在球館和觀眾溝通下支付了7萬美金的治療和補償款!
而05年之後基本上就是由球員買單了,09年奧尼爾撞傷了一位攝影師,隨後太陽球館支付了所有的治療費用,而奧尼爾提供的只是一件簽名球衣,接著16年詹姆斯撞傷女球迷時,所有治療費用都是由騎士隊負責,詹姆斯也只是找到聯繫方式表示一下歉意而已!